CASE 01
The DAO 駭客事件與以太坊硬分叉(Hard Fork)
無領導者組織中的「Code Is Law」與社群正義之爭
2016 年 6 月,一名身分不明者將史上規模最大的群眾募資事業約三分之一的資金移出其金庫——既未竊取密碼、未偽造簽章,也未入侵任何一台電腦。攻擊者送出的每一道指令,都完全依照該組織自己公布的規則執行。接下來登場的不是訴訟,而是一場公投:一個沒有董事會、沒有高階主管、也沒有法律人格的組織,必須決定是否改寫自己的帳務紀錄,以撤銷一筆由它自己授權的交易。
對應課程章節
Ch. 6(必讀)+ Ch. 7–18 的架構
個案期間
2016 年 4 月 – 2017 年 7 月(影響延續至今)
決策時點
2016 年 7 月 20 日——分叉、凍結,或不採取任何行動
本個案的教學目標
分析完本個案後,你應該能夠:
- 區分三個問題——非專業人士經常將它們混為一談:技術上被允許嗎?合法嗎?合乎倫理嗎?
- 將第 6 章的分析工具應用於真實的兩難情境——社會義務、社會回應與社會責任之別;古典觀點與社會經濟觀點之別;Exhibit 6.4 的倫理判準測試;Exhibit 6.5 的倫理行為決定因素;Exhibit 6.6 的柯爾伯格(Kohlberg)階段;Exhibit 6.7 的議題強度。
- 繪製利害關係人圖,對象是一個沒有員工、沒有一般意義上的顧客、也沒有法律人格的組織——並說明傳統的利害關係人圖為何在此部分失效。
- 診斷一種組織設計:它同時是你本學期將研讀的結構中最正式化(每條規則都是可執行的程式碼)、也最不正式化(沒有任何主管能核准任何事)的一種(Ch. 11)。
- 評估控制系統:運用事前、事中與事後控制(Ch. 18)進行評估,並說明為何早在任何一道惡意指令執行之前,這三者就已全部失靈。
- 以英文提出並捍衛你的建議:面對對抗式的提問,而且在每一個可行方案都會讓某些人付出嚴重代價的情境下進行。
Part A —— 個案內容
請先讀完整篇敘述,再看問題。你需要的事實都在本節與其後的附表中。
A.1 背景:由程式碼構成的組織
以太坊(Ethereum)於 2015 年上線,是一條公有區塊鏈(blockchain):由數千台獨立電腦(「節點」,nodes)共同維護、不屬於任何單一方的共享帳本。其最大特色是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一種儲存在帳本上、在條件滿足時自動執行的程式。智慧合約一經部署,就會完全依照寫好的內容運作。你無法打電話給它、說服它、控告它,也無法指示它破例。
這項特性催生了一種治理哲學,在早期以太坊社群中以「Code is Law」這句口號廣為流傳。這項主張不只是技術性的,更是規範性的。如果參與者自願加入一個規則公開、可供稽核且不經裁量即強制執行的系統,那麼該系統產生的結果就具有正當性——包括無人預期、部分參與者認為令人憤慨的結果。其吸引力在於排除人為裁量,而在傳統金融中,人為裁量也正是偏袒、紓困與政治壓力的滲入管道。
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將這個理念推到極致。這種組織的章程、金庫、投票規則與撥款邏輯,全部都是智慧合約程式碼。它沒有執行長、沒有董事會、沒有登記營業處所,在多數司法管轄區也沒有法律人格。成員持有代幣(token);代幣帶有投票權;投票決定資金撥放。
A.2 「The DAO」:設計與群眾募資
2016 年 4 月,德國小型新創公司 Slock.it——由 Christoph Jentzsch、Simon Jentzsch 與 Stephan Tual 創立——發布了一套建構於以太坊之上的通用型創投基金程式碼。它毫不謙虛地取名為「The DAO」。其概念是去中心化創投基金:任何人都能在創建期投入以太幣(Ether,ETH),並按比例取得 DAO 代幣;代幣持有人接著就資金申請提案進行投票,獲通過的提案會自動撥款。Slock.it 撰寫並釋出了程式碼,但並未擁有或控制由此形成的基金。
有三項設計特徵與你的分析有關:
- 審核人(Curators)。一群社群知名人士掌握白名單(whitelist)的金鑰。他們不判斷提案好不好,只查核提案所述的收款地址確實屬於其宣稱的對象。這是刻意壓到最低的人為角色——但它確實是人為角色,而且存在於一個號稱不需要人為角色的組織之中。
- 分拆(Splitting)。任何不同意多數決的成員都可以「分拆」——將自己的份額移入由自己控制的子 DAO(child DAO),而不必被多數票壓過、受困其中。這是保護少數的機制,也是程式碼版本的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appraisal rights)替代品。關鍵在於,移入子 DAO 的資金會鎖定約 27 天,之後才能提領。
- 程式碼即合約。The DAO 公布的資料載明,此次發行的條款由智慧合約程式碼本身訂定,其他地方的白話說明僅供解釋之用,不得凌駕於程式碼之上。實際上,參與者事前就被告知:程式本身就是協議。
創建期為 2016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28 日,共募得約 1,270 萬 ETH——以當時價格計算約為 1.5 億美元,約占當時流通中全部以太幣的 14%。在當時,這是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群眾募資活動。各來源對參與投資人數的估計不一(常見數字從約 11,000 個到超過 20,000 個持有地址不等);不存在任何具權威性的名冊,而這本身也是本個案的一部分。
A.3 警訊
The DAO 遭受攻擊並非毫無預兆。2016 年 5 月 27 日——創建期結束前一天——研究人員 Dino Mark、Vlad Zamfir 與 Emin Gün Sirer 發表了「A Call for a Temporary Moratorium on The DAO」(呼籲暫時中止 The DAO),主張該機制存在嚴重的治理缺陷,在修復之前不應資助任何提案。這項呼籲廣受閱讀,卻也普遍被視為過度的學術謹慎而遭到忽視。
另外,在 2016 年 6 月初,以太坊生態系的開發者公開討論了一類當時稱為遞迴呼叫(recursive call)錯誤(今日通常稱為重入(reentrancy))的智慧合約缺陷,並指出 The DAO 這類合約暴露在此風險之下。Slock.it 承認程式碼庫中存在遞迴呼叫問題,並公開表示資金並無風險。修補程式正在準備中,但未能及時部署。
分析提示
這些警訊是倫理分析的關鍵。如果漏洞是不可知的,本個案談的就是不幸。如果漏洞已被公開、討論,卻在資金持續湧入之際遭到擱置,本個案談的就是組織作為——而「誰該負責?」這個問題,也就更難用「匿名攻擊者」來回答。
A.4 攻擊:2016 年 6 月 17 日
2016 年 6 月 17 日,一名身分不明者開始掏空 The DAO。在數小時內,約 360 萬 ETH——約為基金的三分之一,當時價值約 5,000 萬至 6,000 萬美元——被移出。
撇開術語,其機制如下:
分拆函式先將成員的以太幣送出,之後才更新成員的餘額。攻擊者的收款合約經過特別撰寫,在收到以太幣時會立刻再次呼叫分拆函式——此時第一次呼叫尚未完成,餘額也尚未歸零。The DAO 查詢帳本,仍看到原本的餘額,於是再次付款。然後又一次。這個迴圈在每筆交易中執行數十次。
比喻:一位銀行櫃員先把現金交出去,然後才把提款記入帳簿。能在這兩個動作之間打斷櫃員的顧客,就能重複提領同一筆餘額——而帳簿上的每一筆紀錄都會是正確的。
請仔細留意沒有發生的事。沒有密碼遭竊。沒有伺服器遭入侵。沒有簽章遭偽造。已部署系統的任何規則都沒有被違反。攻擊者是以作者未曾預料的順序,使用已公開合約中的公開函式。這就是為什麼「駭客攻擊」(hack)一詞幾乎立刻引發爭議,也是為什麼這起事件是倫理個案,而不只是資安個案。
有一項設計特徵為社群爭取到了時間:由於資金是透過分拆機制移入子 DAO,它們和其他任何分拆一樣,受到同樣的約 27 天鎖定。這筆錢已被辨識出來,在公開帳本上清晰可見,而且無法移動。期限確實存在,所有人都看得到倒數計時。
A.5 三個選項,沒有一個是好的
在倒數計時中,以太坊社群——核心開發者、以太坊基金會(Ethereum Foundation)、礦工(miners)、交易所、DAO 代幣持有人,以及一個聲量極大的公開論壇——逐漸聚焦於三個選項。
| 選項 | 做法 | 支持理由 | 反對理由 |
|---|---|---|---|
| 1. 不採取任何行動 「Code is Law」 |
讓鎖定期屆滿;攻擊者保有以太幣。帳本永不更動。 | 維護不可竄改性(immutability)與中立性——正是這些特性讓平台值得信任。損失由接受既定條款的人承擔。 | 一支 1.5 億美元基金中約三分之一的資金,因一項事前已被公開示警的缺陷遭到利用,而轉移到一名匿名者手中。 |
| 2. 軟分叉(soft fork) 凍結 |
礦工同意忽略任何涉及攻擊者資金的交易。這筆錢仍然存在,但永遠無法移動。歷史紀錄不會被改寫。 | 中間路線:沒有人獲得給付,也沒有任何東西被抹除,所立下的先例也比徹底撤銷來得弱。 | 這仍然是對有效交易的審查。研究人員隨後發現,所提議的實作方式會開啟阻斷服務(denial-of-service)攻擊途徑,因此在啟用前就遭到放棄。 |
| 3. 硬分叉 撤銷 |
在某個固定區塊變更協定規則,將 DAO 的餘額移至一個提領合約(withdrawal contract),讓原始出資者能從中取回其 ETH。 | 將資金退還給數千名出資者;將系統性的設計失敗視為集體問題;保護平台的聲譽與未來。 | 人為介入凌駕於帳本之上。這證明了只要有夠多具影響力的人不滿,區塊鏈就並非不可竄改——也引出一個問題:下一次,誰的損失才符合資格? |
與此同時,一群後來被稱為「羅賓漢小組」(Robin Hood Group)的志願者利用同一個漏洞,將其餘暴露於風險中的資金轉入他們控制的合約,打算歸還給代幣持有人。他們為了保護 The DAO 而攻擊它——這一舉動同時觸及了 Exhibit 6.4 中大部分的問題。
A.6 決策與分裂
這裡沒有股東會,因為根本沒有股東。正當性必須靠人為建構。一種稱為「carbonvote」的非正式、無拘束力意向表達機制,讓 ETH 持有人依持有量的權重投票。結果約 87% 贊成硬分叉——但投票率不到流通以太幣的 6%。開發者撰寫分叉程式;礦工與節點營運者自行選擇是否執行;交易所自行選擇上架哪一條鏈。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區塊 1,920,000,硬分叉啟動。The DAO 的餘額被移至提領合約,出資者可依每 100 枚 DAO 代幣換回 1 ETH 的比率取回以太幣。就財務而言,這次救援成功了。
但有少數人拒絕。他們繼續執行原本的規則,理由是一本能被多數人的意向修改的帳本,根本不算帳本。這條鏈至今仍以以太坊經典(Ethereum Classic,ETC)的形式存在,擁有自己的價格、自己的礦工,以及明確標榜的「Code is Law」身分認同。分叉後的鏈保留了名稱與生態系,也就是今日幾乎整個產業所使用的以太坊。
結構上的重點
社群並未化解這場分歧。它將組織複製成兩份,讓兩個答案都能在不同的帳本上成立。傳統企業沒有這個選項:Toyota 不可能因為董事會對召回意見不合,就分叉成兩家 Toyota。請思考這告訴了你組織結構、衝突解決與課責之間的什麼關係。
A.7 後續發展
- 監管到來。2017 年 7 月 25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依《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第 21(a) 條發布調查報告(Report of Investigation),認定 DAO 代幣屬於美國法下的有價證券,該次發行應受聯邦證券法規規範。SEC 未採取執法行動,但訊息十分明確:稱一個組織「去中心化」、「自治」,並不能讓它置身法律之外。程式碼可以是唯一適用規則的想法,在法律上遭到了否定。
- 攻擊者身分始終未能確認。攻擊者並未透過任何法律程序被確認身分。2022 年,一篇新聞調查點名了某位特定人士,對方公開否認。請將此視為未經證實;本個案並不倚賴這項資訊,你的報告也不得將其當作事實陳述。
- 業界實務改變了。重入成為智慧合約漏洞的教科書範例。「檢查—生效—互動」(checks-effects-interactions)模式(先更新帳本,再送出資金)成為標準做法。獨立第三方程式碼稽核、漏洞賞金(bug bounties)、分階段部署與形式化驗證(formal verification),逐漸發展成一個專業領域——這是事前控制在事後控制的災難發生之後才建立起來的鮮明真實案例。
- 這個先例至今仍有爭議。此後每一起大型漏洞攻擊事件,都會重新開啟這次分叉看似已解決的問題:社群究竟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改寫自己的紀錄——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的話?實務上,自此之後以太坊上再也沒有執行過類似的撤銷——在評估「滑坡」(slippery slope)論證最後是否成立時,你應該將這項事實納入考量。
Part B —— 附表(Exhibits)
你可以在報告中重製這些附表,但必須加上自己的分析予以延伸。原封不動照抄不會獲得任何分析分數。
Exhibit 1 —— 決策時間軸
| 日期 | 事件 | 對分析的重要性 |
|---|---|---|
| 2015 | 以太坊主網上線,具備智慧合約功能。 | 建立技術與意識形態脈絡(Ch. 3:外部環境)。 |
| 2016 年 4 月 30 日 | The DAO 創建(群眾募資)期開始。 | 資金在尚無任何營運紀錄之前就已募集。 |
| 2016 年 5 月 27 日 | 「A Call for a Temporary Moratorium on The DAO」發表。 | 有紀錄可查的事前警告——是歸屬責任的核心。 |
| 2016 年 5 月 28 日 | 創建期結束:約 1,270 萬 ETH(約 1.5 億美元)。 | 規模造成議題強度(Exhibit 6.7:傷害程度)。 |
| 2016 年 6 月初 | 遞迴呼叫(重入)類型的漏洞遭公開討論;Slock.it 表示資金並無風險。 | 一項事後證明有誤的公開風險聲明——涉及揭露倫理。 |
| 2016 年 6 月 17 日 | 約 360 萬 ETH 經由重入被掏空至一個子 DAO。 | 這項行為為程式碼所允許、在法律上有爭議,並遭到大多數社群成員譴責。 |
| 2016 年 6 月 | 「羅賓漢小組」以防禦目的利用同一個漏洞。 | 相同的行為、相反的意圖——是檢驗結果論與規則導向推理的絕佳案例。 |
| 2016 年 6 月下旬 – 7 月 | 軟分叉提案擬定完成,後因發現 DoS 攻擊途徑而遭放棄。 | 顯示技術限制如何縮小了倫理上的選項範圍。 |
| 2016 年 7 月 | Carbonvote:約 87% 贊成,投票率不到流通 ETH 的 6%。 | 正當性問題(Ch. 13:群體決策;Ch. 17:領導職權)。 |
| 2016 年 7 月 20 日 | 硬分叉於區塊 1,920,000 啟動;提領合約建立。 | 決策本身——也就是你在 Question 10 中提出建議的對象。 |
| 2016 年 7 月起 | 以太坊經典(ETC)延續未分叉的鏈。 | 以組織分裂作為衝突解決方式(Ch. 7:管理變革與抗拒)。 |
| 2017 年 7 月 25 日 | SEC 第 21(a) 條報告:DAO 代幣屬於有價證券。 | 對「code is law」的法律回答——也是古典觀點與社會經濟觀點之爭的佐證。 |
Exhibit 2 —— 利害關係人清單(僅為起點)
這份清單刻意不完整,也未排序。Question 3 要求你補上遺漏的利害關係人、評估其權力與正當性,並加以排序。
| 利害關係人 | 利害所在 | 對分叉的立場 | 分叉對其造成的影響 |
|---|---|---|---|
| DAO 代幣持有人(出資者) | 其投入的以太幣;沒有法律救濟途徑、沒有保險、也沒有可確認的交易對手。 | 大多支持分叉。 | 透過提領合約取回了大部分出資。 |
| 攻擊者 | 透過被允許的操作取得約 360 萬 ETH。 | 據報曾主張依合約條款有權取得。 | 在分叉後的鏈上失去這些 ETH;在未分叉的鏈上保有其價值。 |
| Slock.it 及其創辦人 | 聲譽、責任曝險、其產品的未來。 | 支持救援行動。 | 聲譽受損;The DAO 專案終止。 |
| 審核人(Curators) | 個人聲譽;一個定義不明、他們並未同意承擔的準受託人角色。 | 意見分歧。 | 被揭露為「去信任」(trustless)系統中的人為控制點。 |
| 以太坊基金會與核心開發者 | 平台的公信力;協定中立的規範。 | 主導分叉的實作。 | 拯救了生態系;此後始終被指控中心化控制。 |
| 非 DAO 的 ETH 持有人 | 他們出於無關原因持有之資產的價值與完整性。 | 意見分歧;大多數人根本沒有投票。 | 承擔了一項為救援他人投資而作出的決定所帶來的後果。 |
| 礦工/節點營運者 | 收入;接受或拒絕新規則的實際權力。 | 多數跟隨分叉。 | 具決定性、卻沒有正式治理角色的行動者。 |
| 交易所 | 客戶資產、上架決策、營運風險。 | 跟隨需求;有數家上架 ETC。 | 實質上決定了哪一條鏈具有市場正當性。 |
| 未來的使用者與開發者 | 「不可竄改」往後是否還有任何意義。 | 無人代表;當時尚不存在。 | 從未投票,卻繼承了這個先例。 |
| 監管機關與社會大眾 | 投資人保護;資本市場的健全。 | 決策期間缺席。 | 事後介入(SEC 2017)。 |
Exhibit 3 —— 社群中的三種立場
| 立場 | 核心主張 | 背後的倫理邏輯 | 最有力的反駁 |
|---|---|---|---|
| 技術基本教義派 「Code is Law」 |
規則已經公開並被接受。結果即使不受歡迎,仍具拘束力。 | 規則導向(義務論);同意與契約;將法治套用於程式碼。 | 同意一條你讀不懂的規則,是薄弱的同意。而且一旦代價夠高,同一個社群立刻就拋棄了這條規則。 |
| 社群正義 返還 |
系統性缺陷使大規模侵奪得以發生;一個有能力修復卻不修復的社群,就是共犯。 | 結果導向(效益主義)加上公平/應得;將投資人保護視為道德義務。 | 「當受害者人數眾多且人脈廣闊時,我們就撤銷交易」不是原則——而是對政治權力的描述。 |
| 平台實用主義 存續 |
在第一年發生這種規模的損失,將會毀掉以太坊的公信力;分叉保護了平台。 | 結果論,並以組織自身的存續作為相關結果。 | 這是披著倫理外衣的自利。它也讓生態系的內部人士從此有了介入的永久理由。 |
Exhibit 4 —— 關鍵數據
約 1,270 萬 ETH
創建期募得金額(約 1.5 億美元;約占流通 ETH 的 14%)
約 360 萬 ETH
2016 年 6 月 17 日被掏空(當時約 5,000 萬至 6,000 萬美元)
約 27 天
子 DAO 鎖定期——必須決定因應方式的時間窗口
87% / <6%
Carbonvote 支持率與投票率(占流通 ETH 的比例)
資料注意事項。以太幣價格在 2016 年間大幅波動,因此不同來源對同一事件所引用的美元數字,會有合理的差異。請先寫 ETH 數量,再寫美元金額,並務必註明來源與換算日期。
Part C —— 作業說明
C.1 本個案如何符合課綱要求
| 要求 | 課綱文字 | 你在本個案中如何達成 |
|---|---|---|
| (1) | 選擇一個真實組織或產業案例,並運用本課程涵蓋的架構加以分析。 | The DAO/以太坊社群是真實且有完整紀錄的案例。請在 Questions 6–9 中應用 Ch. 7–18 的架構——至少包含組織結構(Ch. 11)與控制(Ch. 18)。 |
| (2) | 納入明確的企業倫理與社會責任分析:辨識倫理議題、繪製利害關係人圖、依倫理判準與企業社會責任(CSR)期望評估行為(Ch. 6)。 | Questions 2、3、4 和 5 為必答,且占分最重。報告第 3 節的標題必須是「Ethic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alysis」(倫理與社會責任分析)。 |
| (3) | 以建議的行動方案及其支持理由作結。 | Question 10——分為兩部分:2016 年 7 月的決策,以及具前瞻性的治理設計。 |
| (4) | 以英文撰寫書面報告並進行口頭簡報。 | Part G 提供術語與簡報語言的支援。 |
C.2 第一項決定:你要分析的是哪一個組織?
本個案大多數表現不佳的報告,問題不是出在倫理部分,而是出在這裡。「該組織」確實語意模糊,而在不同單位之間游移的分析,會產生自相矛盾的利害關係人圖。請在報告第一段說明你的分析單位,並在全文中貫徹一致。請選擇其一:
(a) The DAO 本身
一個有金庫、成員與治理機制的基金——但沒有管理者。最適合分析 Ch. 11 的結構,以及 Ch. 6 對成員的義務。
(b) Slock.it
一家打造並推廣這套程式碼的傳統新創公司。最適合分析揭露倫理、產品責任,以及 Ch. 10 的創業事業。
(c) 以太坊基金會/核心開發者
實際作出分叉決策的行動者。最適合分析 Ch. 17 的領導、Ch. 7 的變革,以及正當性。
(d) 整個以太坊社群
最具挑戰性的選項:一個沒有邊界的組織。唯有你能清楚界定成員資格時,才選擇這個選項。
無論你選哪一個,其餘三者都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出現在你的分析中,而不是分析主體。
C.3 應避免的三個陷阱
- 解釋技術,而不是分析管理問題。你最多只能用一頁說明區塊鏈與重入的運作方式。分數是給分析的,不是給教學說明的。
- 將「程式碼允許」、「合法」與「合乎倫理」當成同一個問題。在本個案中,這三個問題有三個不同的答案,報告必須將它們分開。SEC 2017 年的報告是第二個問題的直接相關證據。
- 先決定結論,再挑選能為結論增色的架構。一份應用 Exhibit 6.4、卻得出五項測試恰好全都一致的報告,並不是在分析——而是在打廣告。測試結果不一致時,請直接說明;這項分歧本身就是研究發現。
Part D —— 分析問題
標示為 必答 的問題,每一組都必須回答——這些問題對應課綱要求 (2) 與 (3)。標示為 選答 的問題,請至少回答三題,其中至少一題須來自 Ch. 11/Ch. 18 這一組。
背景與分析單位 必答
界定你要分析的組織(見 C.2),並描述決策當時的外部環境。哪些環境構面施加的壓力最大?法律/政治構面在 2016 年 6 月實質上是空白的,到了 2017 年 7 月卻不再如此,這代表什麼意義?請運用 Ch. 3 的構面描述組織文化,並說明這種文化如何形塑社群對自身可為之事的認知。
架構:Ch. 3 外部環境構面;環境不確定性矩陣;組織文化構面;強勢與弱勢文化。
辨識倫理議題並排序 必答
本個案包含數個不同的倫理議題,而不只一個。請辨識至少四個,並將每一個都陳述為某位具名行動者面臨的決策——而不是含糊的主題。可考慮的議題包括但不限於:在公開呼籲暫時中止之後仍繼續接受出資;公開聲稱資金並無風險;為個人利益利用已知缺陷;未經授權以防禦為目的利用同一缺陷;改寫一本以不可更改為號召的帳本;以及憑 6% 的投票率決定全社群的問題。
接著,運用議題強度(Exhibit 6.7)的六項決定因素加以排序:傷害程度(greatness of harm)、錯誤共識(consensus of wrong)、傷害機率(probability of harm)、後果即時性(immediacy of consequences)、與受害者的接近程度(proximity to victims)及影響集中程度(concentration of effect)。請以表格呈現排序結果,並為每項因素附上一行理由。你的排序必須解釋為何參與者對其中某些議題的反應遠比其他議題強烈——尤其是,未依事前警告採取行動,雖然可說造成了同樣的傷害,所引發的憤慨為何遠低於漏洞攻擊本身。
架構:Exhibit 6.7 議題強度;倫理兩難的定義;傷害與同意。
繪製利害關係人圖 必答
延伸 Exhibit 2。為每一位利害關係人記錄:利害所在、影響結果的權力、其主張的正當性、其利益是否確實在決策中獲得代表,以及分叉對其造成的影響。接著回答三個更難的問題:
- 誰擁有權力卻無須課責?礦工與交易所握有決定性的實際權力,卻沒有治理角色,也不對任何人負有義務。這裡缺少了哪一項傳統的公司治理機制?它原本能發揮什麼作用?
- 誰有正當主張卻沒有發言權?請思考那些非 DAO 的 ETH 持有人,他們承擔了一項自己並不需要的救援所帶來的後果;以及繼承這個先例的未來使用者。
- 攻擊者是利害關係人嗎?請正反兩面各以三句話論述,然後明確選定答案。你的答案決定了分叉究竟是「返還」還是「侵奪」,所以不要跳過。
架構:利害關係人的辨識與優先排序;權力—正當性—急迫性;Ch. 6 超越股東的 CSR 期望。
依倫理判準與 CSR 期望評估行為 必答
本題分為三個部分,全部必答。
(a) 應用倫理判準測試。取 Exhibit 6.4 的五項測試(黃金律 Golden Rule、如果人人都這麼做 What-If-Everybody-Did-This、家人 Family、良知 Conscience、頭版/社群媒體 Front Page/Social Media),應用於三位行動者:攻擊者、羅賓漢小組,以及實作分叉的核心開發者。請以 3×5 矩陣呈現,每一格都附上判定結果。請注意,「如果人人都這麼做」測試對分叉支持者而言最為嚴苛,而「頭版」測試對羅賓漢小組而言最為嚴苛——請解釋原因。
(b) 為 CSR 姿態分類。就你選定的組織,將其行為歸類為社會義務、社會回應或社會責任,並以時間軸上的證據為這項分類辯護。接著運用 Exhibit 6.2:分叉決策是由倫理考量還是實務考量驅動?著重於目的還是手段?著眼於長期還是短期?請誠實面對一種可能性:一項普遍被形容為合乎倫理的決策,實際上只是回應性的。
(c) 古典觀點與社會經濟觀點。「Code is Law」純粹主義者與持古典觀點的管理者都主張最低限度的介入,但理由不同。請指出兩者的差異。接著說明以太坊社群在 2016 年 7 月實際上是依循哪一種觀點行事,以及其後續行為(此後再無類似的撤銷)與該觀點一致還是矛盾。
架構:Exhibit 6.4 倫理判準測試;Exhibit 6.2 社會責任與社會回應;古典觀點與社會經濟觀點;Exhibit 6.1 支持與反對社會參與的論點。
解釋行為:合乎倫理的人為何會這樣做? 必答
運用 Exhibit 6.5 解釋行為,而不只是評斷行為。請逐一檢視各項決定因素:道德發展階段、個人特質、結構變項、組織文化與議題強度。
- 將「Code is Law」立場置於柯爾伯格階段(Exhibit 6.6)中,並為此定位辯護。學生常見的答案是它屬於原則層次;好的答案則會認真思考:嚴格遵守已公布的規則,是否反而是習俗層次(法律與秩序)的推理。接著為分叉支持者定位。這兩種定位都不是顯而易見的——請提出論證。
- 結構變項:The DAO 沒有績效考核制度、沒有由任何人掌控的獎酬分配,也沒有由管理階層設定的目標——然而 Ch. 6 指出,這些都屬於對倫理行為影響最強的因素。是什麼取代了它們?替代品有效嗎?
- 文化與領導:Ch. 6 指出,管理者的行為是影響個人是否合乎倫理行事的最重要因素。在一個沒有管理者的組織中,這種影響力來自何處?請指出實際上是誰發揮了這項功能,又是憑藉什麼職權。
架構:Exhibit 6.5 決定因素;Exhibit 6.6 道德發展階段;價值觀、自我強度、控制傾向;組織文化。
組織結構與治理 選答
運用標準設計要素描述 The DAO:工作專業化、部門化、指揮鏈、控制幅度、集權/分權與正式化。你會發現,這個組織在某種意義上極度正式化(每條規則都可執行且不容例外),在另一種意義上卻完全沒有正式化(沒有任何程序可供人為核准、呈報或推翻任何事)。請解釋這個矛盾及其代價。
接著:The DAO 是機械式組織還是有機式組織?請論證常見的二分法無法涵蓋它,並提出第三種類別需要包含哪些內容。最後,評估審核人(Curators)——在一個旨在消除人為角色的系統中,一個定義不明的人為角色。當職權存在、責任卻從未被分派時,課責會發生什麼變化?
架構:Ch. 11 組織設計要素;機械式與有機式;職權、責任與課責;無疆界組織。
控制:攻擊發生前的三重失靈 選答
運用三種控制類型(Ch. 18)分析這起事件。事前控制:部署前應該做哪些事——獨立稽核、漏洞賞金、分階段募資上限、正式的放行/中止關卡——而暫時中止的呼籲為何未能觸發其中任何一項?事中控制:這支基金在公開帳本上運作了數週;當時缺少哪些監控與熔斷機制?以其設計哲學而言,緊急暫停究竟是否可能實現?事後控制:硬分叉是在偏差發生後採取的矯正行動——請以設計良好的控制系統為標準加以評估,包括時效性、判準,以及誰獲授權採取這項行動。
最後回到核心矛盾:有效的控制系統需要具備介入能力,而該組織的核心價值主張卻是沒有人能夠介入。一個系統能否同時值得信任又可被控制?請將你的答案連結到 Ch. 6 對獨立社會稽核與吹哨者保護的討論——發表暫時中止呼籲的研究人員,實質上是沒有組織可供舉報的吹哨者。
架構:Ch. 18 控制程序與事前/事中/事後控制;矯正行動;Ch. 6 獨立社會稽核與吹哨。
變革、破壞式創新與策略 選答
硬分叉是一項在不到五週內完成的組織變革,執行者是一個沒有職權強制推行的主體。請運用 Ch. 7 分析:改變了什麼(結構、技術、人員)?變革推動者是誰?請找出抗拒的來源——並注意,這裡的抗拒既沒有失敗,也沒有順從,而是脫離並創立了以太坊經典。使用了哪些抗拒管理技巧?哪些無法使用?其中是否有任何一項能防止這次分裂?
接著從策略角度切入(Ch. 9):不可竄改性是以太坊宣稱的競爭優勢來源。分叉消耗了部分優勢以換取存續。請以 SWOT 評估這項取捨,並運用此後未再發生類似撤銷的證據,就這項優勢是否可持續提出你的立場。
架構:Ch. 7 變革程序、變革推動者、變革抗拒、破壞式創新;Ch. 9 SWOT、競爭優勢、優勢的持續性。
決策、領導與正當性 選答
運用 Ch. 2 為分叉決策分類:是程式化還是非程式化決策?是結構化還是非結構化問題?是在確定、風險還是不確定的情況下作出的?請指出公開辯論中可見的至少兩種決策偏誤(錨定、承諾升級、確認、可得性、過度自信),並舉出足以佐證每一種偏誤的行為。
接著,依 Ch. 13 對群體決策的討論評估決策過程:此處的優點與缺點為何?投票率不到 6% 的 carbonvote,比完全不投票更好還是更差?最後是 Ch. 17:請找出在一個沒有正式職權的社群中,領導人物所持有的影響力來源——運用權力基礎(法定、獎賞、強制、專家、參照權力),並說明實際發揮作用的是哪幾種。如果非正式的專家權力與參照權力能夠撼動 1.5 億美元,這對於「該組織沒有領導者」的主張意味著什麼?
架構:Ch. 2 決策類型、情境與偏誤;Ch. 13 群體決策與群體迷思;Ch. 14 溝通障礙與非正式網路;Ch. 17 權力基礎與無職權的領導。
你的建議 必答
(a) 2016 年 7 月的決策。請將小組置身於 2016 年 7 月 1 日,只掌握當時已知的資訊。從 A.5 節的三個選項中建議一個,或提出你們自行設計的第四個選項。你的建議必須包含:所採用的決策判準及其權重;誰握有作出決策的職權,以及該職權的正當性依據;在你的選擇下蒙受損失的利害關係人,以及你能給予他們什麼(如果有的話);針對你的立場最有力的反對論點,並公允陳述後加以回應;以及在什麼條件下你的答案會改變。一項不讓任何人付出代價的建議,代表並未真正理解本個案。
(b) 前瞻性設計。請設計一套治理與倫理方案,用於今日創立類似組織之前。至少須涵蓋:一套能約束成員匿名之組織的倫理守則;事前控制(稽核要求、漏洞賞金、分階段募資上限);一套緊急程序,具備事先宣告的判準、事先指定的決策機構與時間限制——在任何危機發生之前就決定,以免在危機中由喊得最大聲的人決定;一個提供保護與獎勵的吹哨者與資安研究人員管道;以及募資期間已知漏洞的揭露標準。請就每項要素說明它實踐了哪一項 Ch. 6 機制,以及它原本能防止本個案中的哪一項失敗。
(c) 可轉移性。請以一段文字回答:傳統企業的管理者——他們永遠不會部署智慧合約——應該從本個案學到什麼?請思考自動化決策系統、演算法定價與 AI 驅動的核准,這些系統的規則同樣是由無法預見每一種互動的人事先寫好的,而「是系統做的」也早已是常見的辯解。
架構:Ch. 2 決策程序;Ch. 6 倫理守則、倫理訓練、獨立社會稽核、吹哨者保護;Ch. 18 控制設計;Ch. 8 權變規劃。
選做延伸題(適合想挑戰更難問題的小組)
- 綠色管理(LO 6.2)。2016 年時,以太坊採用工作量證明(proof-of-work),這是一種耗能很高的共識機制;它在 2022 年轉換為權益證明(proof-of-stake),大幅降低了能源消耗。請運用綠色管理的四種深淺,為社群的環境姿態分類,並評估這項改變屬於法律、市場、利害關係人還是行動主義回應。
- 創業(Ch. 10)。請將 Slock.it 視為創業事業加以評估:當創業團隊打造了工具、加以推廣,然後又否認對其擁有控制權時,對出資者負有哪些義務?
- 激勵與行為(Ch. 15–16)。為什麼數千人願意把錢投入一個沒有管理階層、沒有救濟途徑、也沒有過往紀錄的組織?請應用一種激勵架構,並思考這對於向這類出資者的揭露義務有何意涵。
- 國際脈絡(Ch. 4)。開發者在德國,出資者遍及全球,最終發聲的監管機關在美國,而帳本則不在任何地方。請應用 Ch. 6 對國際脈絡下倫理的討論與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應由誰的標準來規範?又由誰來執行?
Part E —— 繳交項目
書面報告
- 長度:內文 3,000–4,000 英文字(約 10–14 頁),不含封面、附表與參考文獻。
- 語言:全程使用英文。
- 格式:A4、12 pt、1.5 倍行距,頁碼與章節標題皆須編號。
- 引用:每一項事實陳述與每一個數字都必須附上來源。引用格式須一致(建議使用 APA 第 7 版)。必須附參考文獻清單。
- 貢獻聲明:一份簡短表格,列明每位成員主導哪些章節,並由全體成員簽名。
規定架構
- 執行摘要(最多 250 字,最後撰寫)
- 個案背景與分析單位(Q1)
- 倫理與社會責任分析(Q2–Q5)——篇幅最大的部分
- 管理分析(你從 Q6–Q9 中選擇的三題)
- 建議與理由(Q10)
- 研究限制,以及什麼會改變我們的答案
- 參考文獻 · 附錄 · 貢獻聲明
口頭簡報
- 時間:簡報 15 分鐘 + 問答(Q&A)5 分鐘(請於課堂上確認)。
- 參與:每位組員都要負責一段份量足夠的報告。
- 投影片:最多 15 張。任何只有一段文字的投影片都會被扣分。
- 語言:全程使用英文,包括問答。照稿朗讀不算簡報——請使用提示筆記。
建議時間分配
- 2 分鐘——用一句話說明兩難,並開宗明義提出你的建議
- 2 分鐘——個案事實(假設聽眾對區塊鏈一無所知;不要超過這個時間)
- 6 分鐘——倫理與利害關係人分析(你的核心內容)
- 3 分鐘——管理分析:結構與控制
- 2 分鐘——建議、代價與最有力的反駁論點
請準備好回答以下三個問題——一定會被問到:誰要為你的建議付出代價?什麼會改變你的想法?為什麼你的答案是一項原則,而不是一種偏好?
資料來源與學術誠信
- 優先使用一手資料(SEC 報告、暫時中止論文、當時的專案貼文、鏈上紀錄),而非摘要。二手報導可以使用,但須如實註明為二手資料。
- 每個數字都要用至少兩個來源交叉查核。本個案的美元數字因價格波動而有合理的差異;請註明 ETH 數量與換算日期。
- 當某項事實有爭議時——攻擊者的身分、確切的投資人數、精確的美元價值——請說明它有爭議。正確標示不確定性可以得分;將有爭議的主張當成事實陳述則會失分。
- 如果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請在附錄中揭露你用它們做了什麼。你仍須對報告中的每一項主張、引用與數字負完全責任——包括工具捏造的內容。
Part F —— 評分規準
總分 100 分,對應四項課綱要求。期末分組報告占課程成績的 30%。
| 配分 | 評分項目 | 優秀 | 不佳 |
|---|---|---|---|
| 15 | 個案理解與問題界定 要求 (1) · Q1 |
宣告分析單位並貫徹全文;事實正確且附引用;技術說明簡短,且只在與論證相關處說明。 | 在不同組織之間游移;冗長的技術教學;數字未附引用或前後不一致。 |
| 30 | 倫理與 CSR 分析 要求 (2) · Q2、Q4、Q5 |
辨識四個以上議題,並依議題強度排序;將 Exhibit 6.4 的測試應用於多位行動者,得出誠實、有時彼此衝突的判定;以證據為 CSR 姿態分類;解釋行為,而不只是評斷行為。 | 只提到架構名稱卻未應用;片面的道德判決;未經分析就斷言「偷竊是錯的」;每項測試都恰好一致。 |
| 15 | 利害關係人圖 要求 (2) · Q3 |
超越所提供的附表;區分權力與正當性;辨識沉默及未獲代表的利害關係人;直接面對攻擊者是否為利害關係人的問題。 | 重製 Exhibit 2 並僅作小幅修改;列出利害關係人但未排定優先順序;未檢視彼此之間的衝突。 |
| 15 | 管理架構 要求 (1) · Q6–Q9 |
應用至少三個 Ch. 7–18 的架構,產生僅憑事實無法得出的洞見;在架構不敷適用之處承認其侷限。 | 架構只是報告的裝飾,而非推動分析的動力;定義抄自投影片;即使沒有這些架構,結論也完全相同。 |
| 15 | 建議與理由 要求 (3) · Q10 |
具體且可執行;說明決策判準;指明代價並加以分配;公允陳述並回應最有力的反駁論點;提出修正建議的條件。 | 含糊(「改善治理」);沒有代價;忽視對立論點;前瞻性設計未與個案中的任何失敗連結。 |
| 10 | 英文溝通 要求 (4) · 報告 + 簡報 |
英文清楚且條理分明;管理術語使用正確;簡報以講述方式進行(而非朗讀),全體成員皆有貢獻;從容應對問答。 | 語言錯誤使語意模糊;術語誤用;照著投影片朗讀;由一位成員獨撐簡報;迴避問答。 |
關於流利度的說明:這是一門 EMI 管理課程,不是語言考試。不妨礙語意的文法錯誤不會扣分。誤用管理概念則會扣分,因為那屬於內容錯誤。
Part G —— EMI 工具包(EMI Toolkit)
以英文撰寫與報告本個案時可用的術語與語言支援。
G.1 關鍵術語(Key terms)
| 術語(Term) | 在本個案中的意義 |
|---|---|
| Smart contract 智慧合約 | 儲存在區塊鏈上、在條件滿足時自動執行的程式。部署後無法重新協商。 |
| DAO 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規則與金庫由程式碼治理,而非由管理者或法律章程治理的組織。 |
| Immutability 不可竄改性 | 已記錄的交易無法被更改或刪除的特性。這次分叉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它證明了這項特性是社會性的,而非絕對的。 |
| Fork 分叉 | 對網路規則的變更。軟分叉(soft fork)收緊規則並維持向後相容;硬分叉(hard fork)建立舊版軟體會拒絕的規則,因此網路可能永久分裂成兩條鏈。 |
| Reentrancy / recursive call 重入/遞迴呼叫 | 一種缺陷:合約在更新自身紀錄之前就呼叫外部方,使外部方得以重新進入,並利用過時資料重複執行操作。 |
| Exploit 漏洞利用 | 以非預期的方式使用系統本身的合法功能,以產生非預期的結果。請注意,「exploit」描述的是一種技術,而不是法律結論。 |
| Child DAO / split 子 DAO/分拆 | 讓持異議成員將其份額提領至另一個合約的機制,須經過等待期。原本設計用於保護少數,卻成為被掏空資金的脫逃路徑。 |
| Carbonvote 持幣加權投票 | 依持有的以太幣數量為每票加權的無拘束力投票。用於表達社群對分叉的意向。 |
| Restitution 返還 | 將某物歸還給其合法所有人,或使一方回復到先前的狀態。這是分叉支持者偏好的用詞。 |
| Expropriation 侵奪 | 剝奪持有人的財產,通常由當局為之。這是分叉反對者偏好的用詞。在這兩個詞之間作選擇,本身就已經是一種倫理判斷——請審慎使用。 |
| Fiduciary duty 受託義務 | 為他方利益行事的法律義務。與本個案相關,是因為沒有人明確負有這項義務——而這正是重點所在。 |
| Moral hazard 道德風險 | 當損失由他人承擔時,防範風險的誘因隨之降低。這是以「紓困」(bailout)為由反對分叉的核心論點。 |
| Precedent 先例 | 影響未來類似案件處理方式的決定。這是分叉最具爭議的遺產。 |
| Due diligence 盡職調查 | 理性的一方在投入資金前所進行的調查。請思考在本個案中是誰做了這項調查,又是代表誰而做。 |
| Security (financial) 有價證券(金融) | 可交易的金融工具,例如股票或債券。SEC 認定 DAO 代幣屬於有價證券,使這次發行落入證券法規範之內。 |
| Whistle-blower 吹哨者 | 提出倫理或安全疑慮的人。在本個案中,暫時中止呼籲的作者之所以公開提出疑慮,是因為沒有內部管道可以反映。 |
G.2 簡報實用語句(Useful language for the presentation)
Stating a position 表明立場
- “Our recommendation is X, for three reasons.” 「我們的建議是 X,理由有三。」
- “On balance, we conclude that…” 「整體權衡之後,我們的結論是……」
- “Applying the issue-intensity framework, the most serious issue is…” 「運用議題強度架構,最嚴重的議題是……」
- “The evidence points in two directions, but the stronger case is…” 「證據指向兩個方向,但較有力的論點是……」
Conceding, then answering 先讓步,再回應
- “It is true that… However, this does not outweigh…” 「確實……然而,這並不足以壓過……」
- “The strongest objection to our position is… Our answer is…” 「對我們立場最有力的反對意見是……我們的回應是……」
- “We accept that this imposes a cost on X. We think that cost is justified because…” 「我們承認這會讓 X 付出代價。我們認為這項代價是合理的,因為……」
Handling questions 回應提問
- “That’s a fair challenge. Let me separate two things…” 「這是合理的質疑。讓我把兩件事分開來談……」
- “Could you clarify whether you mean the 2016 decision or the design we propose?” 「可以請您釐清,您指的是 2016 年的決策,還是我們提出的設計嗎?」
- “We don’t have evidence on that point, so we would not want to speculate.” 「關於這一點我們沒有證據,所以不想妄加推測。」
Avoid these 應避免的說法
- “Everyone knows that…” 「大家都知道……」(沒有證據的斷言)
- “The hacker is obviously a criminal.” 「這名駭客顯然是罪犯。」(預設了本個案要你分析的法律問題)
- “They should improve their governance.” 「他們應該改善治理。」(這不是建議——要說明誰、在何時、做什麼)
Part H —— 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
一手資料(從這裡開始)
-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Report of Investiga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21(a)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The DAO, Release No. 81207, 25 July 2017. Available at sec.gov.
- D. Mark, V. Zamfir & E. Gün Sirer, A Call for a Temporary Moratorium on The DAO, 27 May 2016.
- 2016 年 6 月至 7 月當時,以太坊基金會與 Slock.it 就攻擊事件、軟分叉提案及硬分叉實作所發表的部落格文章。
- 以太坊經典社群闡述「Code is Law」立場的創始聲明。
課程教材
- Robbins, S. P. & Coulter, M., Management, 15th ed., Global Edition, Pearson, 2021 — Ch. 6 (Exhibits 6.1–6.8), Ch. 2, 3, 7, 9, 11, 13, 17, 18.
二手資料
關於本個案已有大量新聞報導與學術評論,包括專書篇幅的早期以太坊論述,以及法律與資訊系統期刊中關於「Code is Law」與 DAO 治理的同儕審查論文。請在圖書館資料庫中搜尋 “The DAO” AND (governance OR “code is law” OR “hard fork”)。二手資料可用於詮釋與分析;你陳述的每一項事實與數字,都要回到一手資料查證。
關於本文件事實的說明。本文件的數字與日期反映的是這些事件廣為報導的紀錄。各來源在若干方面說法不一——尤其是美元估值、投資人數與確切投票率——原因在於價格波動,以及不存在任何具權威性的名冊。你使用的每個數字都要以可引用的來源查證,並在存在分歧時如實呈現。請勿在報告中引用本個案文件本身作為事實來源。